基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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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6-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质量水平的考评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检查记录。 3.0.2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应由木结构制作安装与木结构防护两分项工程组成,并应在分项工程皆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3.0.3 检验批应按材料、木产品和构、配件的物理力学性能质量控制和结构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分别划分。 3.0.4 木结构防护工程应按表3.0.4规定的不同使用环境验收木材防腐施工质量。 表3.0.4 木结构的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