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60%以上。
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100%。
新建装配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具体目标:
重点推荐区域:以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
鼓励推进区域: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上街区和中牟县建成区以及农村地区。
3、实施计划:
2017年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重点推进区域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
2018年全面推进: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设;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设;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倡导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实现各环节数据共享,提高整体效率。
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0%,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面积。
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重点任务
1、制定发展规划;
2、构件标准体系;
3、推行工程总承包;
4、推进建筑全装修;
5、创新监管体系;
6、组织试点范围;
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从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等各方面对装配式建筑发展进行扶持,扶持力度之大可见政府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决心。
1、用地保障: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落实比例。2017年,重点推进区域应在辖区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5%的装配式建筑,2018年应不少于10%,2019年应不少于20%,到2020年,落实比例应达到30%以上。
2、财政支持(5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助):2018年底前,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住宅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市财政资金的补助,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3、金融支持(加大信贷力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加大信贷力度;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4、税费优惠:符合装配式建筑的相关研发及生产企业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成品房装修成本可在税前扣除;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可全额返还;相关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享受水平税费即征即退优惠。
5、奖励支持(容积率奖励):对于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超过3%),对于装配式保障房及政府国有企业项目,增加的成本计入建设成本;
6、招投标政策(优选总承包):本市的装配式建筑应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模式等一体化的招投标模式;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甲级设计资质的企业和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7、优先评优评奖: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领域的评先、评优;优先推荐申请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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