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验 收
13-0-1 《灌区改造技术规范》GB 50599—2010
a) 9.3.2对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期间进行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0-2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2012
a) 1.0.6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 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3-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
a) 1.0.9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 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b) 6. 2.1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
c) 6. 3.1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d) 6.4.1引(调)排水工程通水前,应进行通水验收。
e) 6.5.1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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