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主控项目 9.2预制构件 9.2.1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9.2.2专业企业生

  主控项目

  9.2预制构件

  9.2.1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9.2.2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规定。

  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讲行结构性能检验。

  2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3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制作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棍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9.2.3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9.2.4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3安装与连接

  9.3.1预制构件临时固定措施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3.2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其材料及连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灌浆记录及相关检验报告。

  9.3.3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JGJ 1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9.3.4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检查数童: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l07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9.3.5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9.3.6装配式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构件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9.3.7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条文说明

  9.2预制构件

  9.2.1本条对预制构件的质量提出了基本要求。

  对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料、预埋件等均应参照本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构件生产企业存档保留,以便需要时查阅。按本规范第9.2.2条的有关规定,对于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尚应包括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关键验收记录。

  对总承包单位制作的预制构件,没有“进场”的验收环节,其材料和制作质量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进行验收。对构件的验收方式为检查构件制作中的质量验收记录。

  9.2.2本条规定了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进场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结构性能检验通常应在构件进场时进行,但考虑检验方便,工程中多在各方参与下在预制构件生产场地进行。

  考虑构件特点及加载检验条件,本条仅提出了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对于用于叠合板、叠合梁的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叠合底板、底梁),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也可在多个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见证下共同委托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

  本规范附录B给出了受弯预制构件的抗裂、变形及承载力性能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条还对简支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提出了结构性能检验的简化条件。大型构件一般指跨度大于18m的构件;可靠应用经验指该单位生产的标准构件在其他工程已多次应用,如预制楼梯、预制空心板、预制双T板等;生产数量较少一般指数量在50件以内,近期完成的合格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可作为可靠依据。不做结构性能检验时,尚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规定。

  对所有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可通过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制作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此时构件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经监督代表确认。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及混凝土强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进行实体检验,具体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实体检验宜采用非破损方法,也可采用破损方法,非破损方法应采用专业仪器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检查数量可根据工程情况由各方商定。一般情况下,可为不超过1000个同类型预制构件为一批,每批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

  3检查方法可参考本规范附录D、附录E的有关规定。

  对所有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进场时的质量证明文件宜增加构件制作过程检查文件,如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

  9.2.3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可按本规范第8章及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预制构件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处理方式同本规范第8.2节、第8.3节的有关规定。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应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按技术方案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9.2.4预制构件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应在进场时按设计要求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避免在构件安装时发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3安装与连接

  9.3.1临时固定措施是装配式结构安装过程中承受施工荷载、保证构件定位、确保施工安全的有效措施。临时支撑是常用的临时固定措施,包括水平构件下方的临时竖向支撑、水平构件两端支承构件上设置的临时牛腿、竖向构件的临时斜撑等。

  9.3.2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连接接头的质量及传力性能是影响装配式结构受力性能的关键,应严格控制。灌浆饱满、密实是灌浆质量的基本要求。套筒灌浆连接的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有关规定执行。

  9.3.3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考虑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钢筋连接的特殊性,很难做到连接试件原位截取,故要求制作平行加工试件。平行加工试件应与实际钢筋连接接头的施工环境相似,并宜在工程结构附近制作。

  9.3.4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平行加工试件要求的相关规定同本规范第9.3.3条。对于机械连接接头,应按本规范第5.4.3条的规定检验螺纹接头拧紧扭矩和挤压接头压痕直径。

  9.3.5在装配式结构中,常会采用钢筋或钢板焊接、螺栓连接等“干式”连接方式,此时钢材、焊条、螺栓等产品或材料应按批进行进场检验,施工焊缝及螺栓连接质量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9.3.6当叠合层或连接部位等的后浇混凝土和现浇结构同时浇筑时,可以合并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后浇混凝土应单独制作试块进行检验评定。

  9.3.7装配式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可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处理方式同本规范第8.2节、第8.3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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