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

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6.0.1本章适用于用户电话交换系统、调度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的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条文说明: 6.0.1考虑到用户电话交换设备本

  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6.0.1本章适用于用户电话交换系统、调度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的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条文说明:

  6.0.1考虑到用户电话交换设备本身可以具备调度功能、会议电话功能和呼叫中心功能,在用户容量较大时,可单独设置调度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因此本章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的验收还适用于调度系统、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的验收内容和要求。

  6.0.2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检测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6.0.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机房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的有关规定。

  6.0.4对于抗震设防的地区,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的有关规定。

  6.0.5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检査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

  6.0.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业务测试、信令方式测试、系统互通测试、网络管理及计费功能测试等检测结果,应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6.0.6考虑到在测试阶段一般不具备接入设备容量20%以上的用户终端设备或电路的条件,为了满足整个智能建筑工程验收的进度要求,系统检测合格后,可进入智能建筑工程验收阶段。

  待智能化系统通过验收,用户入驻,当接入的用户终端设备与电路容量满足试运转条件后,方可进行系统的试运转。系统试运转时间不应小于3个月,试运转期间设备运行应满足下列要求:

  1试运转期间,因元器件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制板的次数每月不应大于0.04次/100户及0.004次/30路PCM。

  2试运转期间,因软件编程错误造成的故障不应大于2件/月。

  3呼叫测试

  1)局内接通率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处理器正常工作时,接通率不应小于99%。

  b处理器超负荷20%时,接通率不应小于95%。

  2)局间接通率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处理器正常工作时,接通率不应小于99. 5%。

  b处理器超负荷20%时,接通率不应小于9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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