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1.1 本章适用于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6.1.2 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根据施工安装特点按系统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3.4.1条的规定。
16.1.3 本章适用于并网系统,离网系统可参照执行。
16.2 主控项目
16.2.1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安装方位、倾角、支撑结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伏组件、汇流箱、电缆、逆变器、充放电控制器、储能蓄电池、电网接入单元、主控和监视系统、触电保护和接地、配电设备及配件等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合并和替换;
3、配电设备和控制设备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逆变器应有足够的散热空间并保证良好的通风;
4、电气设备的外观、结构、标识和安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6.2.2 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方法 :光电转换效率使用便携式I-V测试仪现场检测,测试参数包括室外环境平均温度、平均风速、太阳辐照强度、电压、电流、发电功率、采光面积,其余项目为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当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类型相同,且系统装机容量偏差在10%以内时,视为同一类型光伏系统。同一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被测试数量为该类型系统总数量的5%,且不得少于1套。
16.2.3 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具备下列性能 :
1、测量显示功能;
2、数据存储与传输功能;
3、交(直)流配电设备保护功能。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6.2.4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试运行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设备的测试应符合《建筑物电气装置》GB/ T16895、《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和《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的相关要求并测试合格,测试内容如下:
1、保护装置和等电位体的连接匹配性;
2、极性;
3、光伏组串电流;
4、功能;
5、光伏方阵绝缘阻值;
6、触电保护和接地;
7、光伏方阵标称功率;
8、电能质量;
9、系统电气效率。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采用万用表、光照测试仪等专业测试设备进行现场实测。
检查数量 :根据项目类型,抽取不少于每个类型2个点进行检查。
16.3 一般项目
16.3.1 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光伏组件、汇流箱、电缆、逆变器、充放电控制器、储能蓄电池、电网接入单元、主控和监视系统、触电保护和接地、配电设备及配件等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6.3.2 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或相关规定完整标识。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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