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13. 1 一 般 规 定
13.1.1 本章适用于建筑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 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 130℃的整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13.1.2 适用于本章的整装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13 . 1.3 管道、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应在防腐和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13.1.4 保温的设备和容器,应采用粘接保温钉固定保温层,其间距一般为 200mm。当需采用焊接勾钉固定保温层时,其间距一般为 250mm。
13. 2 锅 炉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13.2.1 锅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表 13.2.1 的规定。
条文说明:13.2.1 为保证设备基础质量,规定了对锅炉及辅助设备基础进行工序交接验收时的验收标准。表 13.2.1 参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 和《验评标准》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表13.2.1 锅炉及辅助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续表
13.2.2 非承压锅炉,应严格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施工。锅筒顶部必须敞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连通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或产品说明书检查。
条文说明:13.2.2 根据调研,近几年非承压热水锅炉(包括燃油、燃气的热水锅炉)被广泛采用,各地技术监督部门已经对非承压锅炉的安装和使用进行监管。非承压锅炉的安装,如果忽视了它的特殊性,不严格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也会造成不安全运行的隐患。非承压锅炉最特殊的要求之一就是锅筒顶部必须敞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
13.2.3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的天然气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不得直接通向大气,应通向贮存或处理装置。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条文说明:13.2.3 因为天然气通过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是十分危险的,所以不能直接排放,规定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13.2.4 两台或两台以上燃油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时,每一台锅炉的烟道上均应配备风阀或挡板装置,并应具有操作调节和闭锁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条文说明:13.2.4 燃油锅炉是本规范新增的内容,参考美国《燃油和天然气单燃器锅炉炉膛防
爆法规》(NFPA 85A-82)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安全运行而增补了此条规定。
13.2.5 锅炉的锅筒和水冷壁的下集箱及后棚管的后集箱的最低处排污阀及排污管道不得采用螺纹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13.2.5 主要是为了保证阀门与管道,管道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强度和可靠性,避免锅炉运行事故,保证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强制条文: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2.6 的规定。
条文说明:13.2.6 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参考了《工业锅炉验收规范》做了适当修改。为保证非承压锅炉的安全运行,对非承压锅炉本体及管道也应进行水压试验,防止渗、漏。其试验标准按工作压力小于 0.6MPa 时,试验压力不小于 1.5P+0.2MPa 的标准执行,因其工作压力为 0,所以应为 0.2MPa。
表13.2.6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注:①工作压力 P 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②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 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压力降不超过 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2.7 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做冷态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 8h。
检验方法:观察运转试验全过程。
条文说明:13.2.7 原《规范》的规定,据调查该条经多年实践是实用的,主要为保证锅炉安全可靠地运行。
13.2.8 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11.2.10 条的规定。
2 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5.3.8 的规定。
3 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检验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13.2.8 保留原《规范》的规定,作为对锅炉安装焊接质量检验的标准。“锅炉本体管道”是指锅炉“三阀”(主汽阀或出水阀、安全阀、排污阀)之内的与锅炉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管道。
本条第 3 款所规定的“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是指探伤数量和等级要求,为了保证安装焊接质量不低于锅炉制造的焊接质量。
一 般 项 目
13.2.9 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2.9 的规定。
表 13.2.9锅炉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2.10 的规定。
表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3.2.11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1的规定。
表13.2.11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3.2.12铸铁省煤器破损的肋片数不应大于总肋片数的5%,有破损肋片的根数不 应大于总根数的10%。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2的规定。
表13.2.12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E验方法
13.2.13 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检查。
13 . 2.14 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15 省煤器的出口处(或入口处)应按设计或锅炉图纸要求安装阀门和管道。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3.2.16 电动调节阀门的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应灵活、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时观察检查。
13. 3 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
主 控 项 目
13.3.1 辅助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本规范表 13.2.1 的规定。
条文说明:13.3.1 同第 13.2.1 条
13.3.2 风机试运转,轴承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 60℃。
2 滚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 80℃。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轴承径向单振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转速小于 1000r/min 时,不应超过 0.10mm;
2 风机转速为 1000~1450r/min 时,不应超过 0.08mm。
检验方法:用测振仪表检查。
条文说明:13.3.2 为保证风机安装的质量和安全运行,参考了《工业锅炉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3.3.3 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倍,但不得小于 0.6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无压降、无渗漏。
条文说明:13.3.3 为保证压力容器在运行中的安全可靠性,因此予以明确和强调。
13.3.4 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密闭箱、罐应以工作压力的 1.5 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 0.4MPa。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满水后静置 24h 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 内无压降,不渗不漏。
条文说明:13.3.4 在调研中反映有的施工单位,对敞口箱、罐在安装前不作满水试验,结果投入使用后渗、漏水情况发生。为避免通病,故规定满水试验应静置 24h,以保证满水试验的可靠性。
13.3.5 地下直埋油罐在埋地前应做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降不应小于 0.03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观察 30min 不渗、不漏,无压降。
条文说明:13.3.5 参考美国《油燃烧设备的安装》(NFPA31)中的同类设备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条款,主要是为保证储油罐体不渗、不漏。
13.3.6 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中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 10min 内压力降不超过 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不漏。
条文说明:13.3.6 为保证管道安装质量,所以作为主控项目予以规定。
13.3.7 各种设备的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如设计不明确时不应小于 1.5m,辅助的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 0.8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13.3.7 主要为便于操作人员迅速处理紧急事故以及操作和维修。
13.3.8 管道连接的法兰、焊缝和连接管件以及管道上的仪表、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13.3.8 根据调研,一些施工人员随意施工,常有不符合规范要求和不方便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操作和检修的情况发生。本条规定是为了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
13.3.9 管道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11.2.10 条的要求和表 5.3.8 的规定。
条文说明:13.3.9 根据《验评标准》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标准。
一般项目
13.3.10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3.10的规定。
表13.3.10 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3.3.11 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3.11 的规定。
13.3.11 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3.3.12 单斗式提升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轨的间距偏差不大于 2mm。
2 垂直式导轨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1‰;倾斜式导轨的倾斜度偏差不大于 2‰。
3 料斗的吊点与料斗垂心在同一垂线上,重合度偏差不大于 10mm。
4 行程开关位置应准确,料斗运行平稳,翻转灵活。
检验方法:吊线坠、拉线及尺量检查。
13.3.13 安装锅炉送、引风机,转动应灵活无卡碰等现象;送、引风机的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13.3.14 水泵安装的外观质量检查:泵壳不应有裂纹、砂眼及凹凸不平等缺陷;多级泵的平衡管路应无损伤或折陷现象;蒸汽往复泵的主要部件、活塞及活动轴必须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13.3.15 手摇泵应垂直安装。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泵中
心距地面为 800mm。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13.3.16 水泵试运转,叶轮与泵壳不应相碰,进、出口部位的阀门应灵活。轴承温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通电、操作和测温检查。
13.3.17 注水器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中心距地面为 1.0~1.2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3.3.18 除尘器安装应平稳牢固,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应正确。烟管与引风机连接时应采用软接头,不得将烟管重量压在风机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19 热力除氧器和真空除氧器的排汽管应通向室外,直接排入大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20 软化水设备罐体的视镜应布置在便于观察的方向。树脂装填的高度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
检验方法:对照说明书,观察检查。
13 . 3.21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计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4.4.8 的规定。
13.3.22 在涂刷油漆前,必须清除管道及设备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涂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13. 4 安全附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强制条文: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 13.4.1 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条文说明:13.4.1 主要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一旦出现超过规定压力时通过安全阀将锅炉压力泄放,使锅炉内压力降到正常运行状态,避免出现锅炉爆裂等恶性事故。故列为了强制性条文。
表13.4.1 安全阀定压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定压合格证书。
13.4.2 压力表的刻度极限值,应大于或等于工作压力的 1.5 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13.4.2 为保证压力表能正常计算和显示,同时也便于操作管理人员观察。
13.4.3 安装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玻璃板(管)的最低可见边缘应比最低安全水位低 25mm;最高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高 25mm。
2 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3 电接点式水位表的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重合。
4 采用双色水位表时,每台锅炉只能装设一个,另一个装设普通水位表。
5 水位表应有放水旋塞(或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13.4.3 为保证真实反映锅炉及压力容器内水位情况,避免出现缺水和满的事故。对各种形式的水位表根据其构造特点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强制条文: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条文说明:13.4.4 为保证对锅炉超温、超压、满水和缺水等安全事故及时报警和处理,因此上述报警装置及联锁保护必须齐全,并且可靠有效。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13.4.5 蒸汽锅炉安全阀应安装通向室外的排汽管。热水锅炉安全阀泄水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在排汽管和泄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13.4.5 主要为保证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一 般 项 目
13.4.6 安装压力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表必须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高温、冰冻和振动的影响,同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2 压力表必须设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采用钢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 10mm;采用铜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 6mm。
3 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7 测压仪表取源部件在水平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液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 0°~45°夹角范围内。
2 测量蒸汽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或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 0°~45°夹角范围内。
3 测量气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8 安装温度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管道和设备上的套管温度计,底部应插入流动介质内,不得装在引出的管段上或死角处。
2 压力式温度计的毛细管应固定好并有保护措施,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温包必须全部浸入介质内;
3 热电偶温度计的保护套管应保证规定的插入深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13.4.8 规定不得将套管温度计装在管道及设备的死角处保证温度计全部浸入介质内和安装在温度变化灵敏的部位,是为了测量到被测介质的真实温度。
13.4.9 温度计与压力表在同一管道上安装时,按介质流动方向温度计应在压力表下游处安装,如温度计需在压力表的上游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3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13.4.9 为避免或减少测温元件的套管所产生的阻力对被测介质压力的影响,取压口应选在测温元件的上游安装。
13. 5 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主 控 项 目
13.5.1 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
2 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 4d,升温应缓慢,后期烟温不应高于 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 24h。
3 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
4 烘炉的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水质情况排污。
检验方法:计时测温、操作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13.5.1 第 1 款规定是为了防止炉墙及炉拱温度过高,第 2 款规定是为了防止烟气升温过急、过高,两种情况都可能造成炉墙或炉拱变形、爆裂等事故,参考《工业锅炉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将后期烟温规定为不应高于 160℃;第 3 款规定是为防止火焰在不变位置上燃烧,烧坏炉排;第 4 款规定是为减少锅筒和集箱内的沉积物,防止结垢和影响锅炉自身的水循环,避免爆管事故。
13.5.2 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墙经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
2 炉墙砌筑砂浆含水率达到 7%以下。检验方法:测试及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13.5.2 为提高烘炉质量,参考了有关的资料及一些地方的操作规程,将目前一些规程中砌筑砂浆含水率应降到 10%以下的规定修改为 7%以下,以提高对烘炉的质量要求。本条又增加了对烘炉质量检验的宏观标准。
强制条文: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 48h 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条文说明:13.5.3 锅炉带负荷连续 48h 试运行,是全面考核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锅炉设计、制造及燃料适用性的重要步骤,是工程使用功能的综合检验,因此列为强制性条文。
一 般 项 目
13.5.4 煮炉时间一般应为 2~3d,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非砌筑或浇注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检验方法: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
13. 6 换热站安装
主 控 项 目
强制条文: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 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 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 10min 压力不降。
条文说明:13.6.1 为保证换热器在运行中安全可靠,因而将此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考虑到相互隔离的两个换热部分内介质的工作压力不同,故分别规定了试验压力参数。
13.6.2 高温水系统中,循环水泵和换热器的相对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条文说明:13.6.2 在高温水系统中,热交换器应安装在循环水泵出口侧,以防止由于系统内一旦压力降低产生高温水汽化现象。做出此条规定,突出强调,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3.6.3 壳管式热交换器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时,其封头与墙壁或屋顶的距离不得小于换热管的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13.6.3 主要是为了保证维修和更换换热管的操作空间。
一 般 项 目
13.6.4 换热站内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13.3.10 的规定。
13.6.5 换热站内的循环泵、调节阀、减压器、疏水器、除污器、流量计等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13.6.6 换热站内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13.3.11 的规定。
13.6.7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4.4.8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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