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砼的使用是建筑市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新形势下,又发生了新的问题。有关商品砼的结算在甲乙方之间经常扯皮,许多案例闹到法院打官司。由于合同不明确,加之客观上也存在一些不好解决的问题。因此,法院也很难进行公正的判决。商品砼的结算无外乎是在商品砼的质、价、总量上。
1.关于质——矛盾不大
因为商品砼供应厂站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设备和仪表进行监控且自动计量并留有数据。如果没有这一套设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可能核发它的菅业执照的。当然,在每次供应的砼签收单上,要详细注明以防混号。
2.关于价——矛盾也不大
商品经济时代,价是双方合同明确的商业行为,只要符合质量要求,当然也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单价。但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要详细。同时,对于那些工期很长的大型工程,合同中要约定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原材料大幅度波动,单价调整的条款。因为原材料大幅度上涨,特别是水泥,砼的成本也将大幅度提高,体量又这么大,合同很难执行。这一点很重要。如果这些问题合同中都十分明确,应当说在单价上是不会有什么矛盾的。
3.关于量——确实矛盾比较大
既然商品砼的供应量凭每次送货清单的累计计算不一定妥当,那么就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加相应损耗结算,是不是可行呢?表面上看这是很公证的。但操作起来,十分困难。目前,每一个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修改、变更、签证十分频繁。有时高达几大本,数百页之多。有的与砼量有关,有的不涉及。更重要的是商品砼厂站的技术人员不可能深入涉及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还有一些情况,现场是很复杂的,比如现场地面较软,需要若干车砼垫一垫。这种情况,图纸上反映不出来,建设方也不会给你办签证。这也就失去了计算依据。许多情况,如塔吊、电梯基础、现场的临时道路、临时排水沟以及临时挡土墙等,砼供货商是没有办法掌握的,所以说这种按图计算的方式,不具有操作性。
既然商品砼的供应量凭每次送货清单的累计计算不一定妥当,按图计算的方式,又不具有操作性。有的供货商提出按施工方和建设方的工程结算中的砼量进行结算。这一般是施工方不肯接受的,因为砼购货和工程建设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施工方不肯接受,实质上是保护他们向建设方结算中多要的又没有被审计出的砼量。此外,在一些工程设计地下室顶板及上部工程楼板中,设计院采用了“建设部科技成果项目”将BDF薄壁空心筒体构件埋设在砼中,以达到轻质、高强、节省的目的。关于这种结构,在浇捣砼时要特别小心,一不注意就把管子捣通了,砼就进去了。然而,这部分砼你是算不到的。因为计算规则是不允许算的,但如果施工比较粗放,流进去的砼是很可观的。出现这种情况,合同双方要共同找建设方协商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