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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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6-20 14:54浏览次数:

电气装置

  5.10 电气装置

  5.10.1 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本规范 第 4.10 节的规定。

  4.10 电气装置

  主控项目

  4.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1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 (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0.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 1000 Ω /V,且其值不得小于 :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0.5M Ω;

  2 其他电路 (控制、照明、信号等 ) :0.25M Ω。

  一般项目

  4.10.3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

  1 轿厢照明和通风 ;

  2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

  3 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

  4 井道照明 ;

  5 报警装置。

  4.10.4 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 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 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4.10.5 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净面积 60%;导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 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 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m。

  4.10.6 接地支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4.10.7 控制柜 (屏 )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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