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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强制性

日期:2022-07-15 19:10浏览次数:

  4.2.3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条款。

  4.5.2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4.5.4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4.8.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8.2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9.1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4.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1.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6.2.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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